佛山(三水)新材料产业园永康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6-10-27
分类:政府招标
标签: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它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204,56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章节,“注: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如要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如有)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名适用于包含施工或监理招标类型且由施工或监理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名仅适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此章节属于系统固化格式,不能手签后上传,此处没有明确设计类项目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请问本项目此处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的是否不会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答:该格式备注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适用于纯设计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设计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未另行约定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在本表进行个人电子签章,因此本表设计项目负责人未签字,不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第3.8.4款执行。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