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南史庄村外洼约30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南史庄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史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史庄村外洼约30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2.承包期间,禁止承包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禁止在鱼池周边栽树。 3.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人的人、物损失,由承包人自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5.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完成净坑,否则坑内养殖物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处置。 6.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7.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8.承包期间,承包人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背坡保持清洁,达到环保要求,否则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开网络竞价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元/亩/年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357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塔支行(联行号10511003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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