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思源供水有限公司梅溪后河取水口构筑物拆除及报废资产残值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26-10-21
分类:工程项目
标签:
项目编号 GR2026ZJ1010482
项目名称 安吉思源供水有限公司梅溪后河取水口构筑物拆除及报废资产残值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安吉思源供水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湖州市
挂牌价格 93,879.9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10-22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安吉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开户行:农商银行皈山支行;账号:2010 0014 7765 234)另支付1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次月内无息退还。 (2)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7、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交割后具体的拆搬运作业时间、人员登记等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或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 10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逾期3个工作 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人员安全保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使用明火,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5)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拆除梅溪后河取水口现浇平台、现浇水池等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及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4)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5)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8)本项目未尽事宜均在《交易合同》(样稿)中完整体现,请报名人务必仔细阅读,一经报名,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合同样稿条款。 8、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次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即视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意向受让方(含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办发〔2016〕64 号文规定不得参与国有资产交易的情形;同时,意向受让方已完整阅读并知晓本项目全部资格条件、限制性约定及交易规则,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如隐瞒失信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情形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继续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