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水务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发布时间:2026-10-21
分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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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6ZJ1010502
项目名称 永嘉水务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温州市
挂牌价格 540,809.9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10-22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标的现分别存放在永嘉县排水有限公司、永嘉水务有限公司瓯北自来水分公司、永嘉水务有限公司上塘自来水分公司、永嘉水务有限公司桥头自来水分公司。 3.《报废资产转让清单》的标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现场现状为准,不另行办理找补结算。 4.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且无法提供原始购置发票,竞价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使用和完整性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竞买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自行与转让方核实。 7.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完成 “浙交汇” 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缴齐成交价款后,双方办理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吊装、搬运、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分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移交,没收分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交接,同时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搬运完毕、清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物移交确认单》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12.受让方在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同步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 13.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物搬运、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场地恢复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1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5.受让方搬运完毕后需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至交接前整洁状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未按要求清理的,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受让方需合法处置标的物,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作业期间不得损坏转让方场地、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不得擅自搬离非买受标的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8.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