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龙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2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JLFW_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我方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7.1.8定标要素(适用于评定分离)的(2)企业信誉相关评审指标,现提出如下疑问,请予以书面澄清:1、本项目将“诚信情况(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列为企业信誉的定标评审内容,请问该评审指标第三方机构信用报告具体是什么?是否包含信用中国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和住建系统诚信分?2、本项目将“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列为监理企业信誉的评审内容,请问该评审指标具体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内容? 答复:1、本项目定标要素根据《关于印发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夷公管委发[2024]1号)进行设定,《企业信用报告》是定标可提交材料之一,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及报告内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等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2、本次澄清修改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8条定标要素进行了修改,详见答疑招标文件。 二、本次澄清修改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湖北经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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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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