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剩余部分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 二、受让方必须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保证金,并与出让方签订《车辆报废协议》。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含税,增值税发票开票事宜请提前咨询转让方。 三、本项目拆解提货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办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整车拖运提取工作。 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拆解提货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拆解提货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 六、受让方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由受让方自行处置收受让标的,如受让方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