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8.5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缴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部分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让价款转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履约保证金转至指定转让方账户(户名:浦江县浙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账 号:19650001040042906);所有款项缴清后次日签订《浦江县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浦江部分)东平段砂石料一批出让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砂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开挖、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相应增值税发票开票事宜请提前咨询转让方。 五、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六、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方可进行开挖。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七、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浦江县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浦江部分)东平段砂石料一批出让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