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标段暂估价招标(第一批九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26-10-13
分类: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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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标段暂估价招标(第一批九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标段暂估价招标(第一批)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5】78号《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56.78亩,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万m³/d(近期),扩建规模2万m³/d(远期2035年)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厂外污水提升泵站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2、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含配套附属建筑物;3、配套建设厂外管道。本次招标是对项目法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总承包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清单中,以材料暂估价形式计入的设备采购招标,分两批招标,本次为第一批。

2.2 建设地点:

灵武市下白路东侧,华电电厂北侧

2.3 建设工期(交货期)

交货期45天

2.4 标段划分

划分为13个标段,本公告招标内容为:

第一批九标段:脱水机房板框压滤机及配套设备

2.5 招标内容

设备供货,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4 18:00至2026-10-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天平街9号

邮编:750001

联系人:马英杰

电话:13709508203

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青峰园东区3楼

邮编:750001

联系人:陈永存(项目负责人)  刘元玲

电话:13895614416   17711808541

 

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