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盘-新河县青银高速下道口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分类: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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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转盘-新河县青银高速下道口道路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转盘- 新河县青银高速下道口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批投资[2026]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以转盘- 新河县青银高速下道口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批投资[2026]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市新河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包含2998.13m主线道路。结构性修复面积为103897.66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为90963.06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为12934.6平方米。
2.1.3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服务止。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 2023 年 10 月 0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3 00:00:00至2026-10-19 23:59:59,登录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暗标部分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受理单位: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联系人:白师蓥,受理电话:0319-4752413);河北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子腾、梁亚星,受理电话:0311-8385185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新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9-4752413

电子邮箱:241975881@qq.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邢台市新河县振堂路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西城国际C座906室
邮编: 05173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白师蓥 项目负责人: 梁亚星、叶子腾
电话: 0319-4752413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38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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