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463001001 |
| 标段名称: |
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边坡治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20 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03 08:30 |
| 开标地点: |
金平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901.54613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内容: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边坡治理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区域内植被清理、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集水坑及排水沟、坡面植草防护、现有排水沟疏通及修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边坡治理建设项目,共有四个边坡治理区域,本次招标范围:Ⅰ区现有滑坡体土方挖运、现有排水沟疏通及修复;Ⅱ区、Ⅲ区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施工。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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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承担边坡治理核心工程与总协调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作为成员方,承担配套土石方、排水沟、混凝土结构等附属工程。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3.3、3.5、3.6项要求。 (3)联合体资质满足3.1、3.2项要求。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的,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继任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拟任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提供无在建项目、不兼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需提供报表附注);若成立不满一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配置技术负责人共2名,须分别满足以下专业资格条件,并共同遵守任职履职要求: 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须具备岩土工程、工程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然资源部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若为联合体投标,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技术管理。 建筑配套工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二):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配合总技术负责人开展工作。 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①施工员1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②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③质量员1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注:①以上所有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可由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委派,劳动关系隶属于委派单位。 ②以上所有人员资质必须通过网络校验核对,资质无法通过网络校验视为无效投标。 ③如有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无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无诉讼及仲裁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有诉讼或仲裁记录,需说明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已判决且判决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就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根据《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云建质〔2023〕1号),对于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5)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分账拨付。投标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投标人须对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存在不实情形,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自拟),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的,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1-03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