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120260924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26-10-11
分类:政府招标
标签: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094,596.6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WSZZDJ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大足区棠香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第二次)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大足区棠香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如下:

 

质疑一:在招标文件1.4.1项第3业绩要求不低于300万元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公司业绩是房屋建筑工程,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二: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6.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是否算有在建?

 

答疑二:

1.可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款)。财务报表附注未作强制性要求,可不提供。

2.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承诺内容。投标人如要提供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本招标项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5.本项目为异地评标。

6.依据本项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中项目经理承诺条款2.3约定,该条款所指 “在其他项目任职” 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等岗位的任职情形。拟派项目经理若在其他项目存在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中标人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日内办结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放弃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手续并提交对应资料。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