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无。 三、本次处置资产系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天然气管道,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四、本批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实际长度以现场实物长度为准,实际长度不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五、本次处置天然气管道全部埋于地下,为有条件使用状态。 六、本次处置资产按照现状转让,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因此受让方使用、管理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资产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八、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九、本次处置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十、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资产转让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安装位置、起始点、与第三方管道的连接点,实地查看标的地面部分的型号规格及现状,实地查看管道地面、地下走向和位置等,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十一、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十二、风险提示:本次处置资产系在用天然气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经相关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备案,该管线设计压力最高4.0MPa,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本标的为资产权属转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起标的即交付完成。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使用、管理、处置等一切责任和义务并与转让方无关。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 1、天然气管道中可能残留有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化气体、颗粒物或粉尘等,受让方使用标的物,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办妥登记等使用手续后才能使用;受让方处置标的物前应对相关危化物资进行检测,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和工艺选择,获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才能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作业,防止发生安全、污染事故。 2、使用、停用天然气管道,请自行联系中石油及相关单位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天然气管道气源、排空置换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3、如需拆除天然气管道,需先对天然气管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用并排空置换等安全措施,然后经当地住建局、经信局、交通局、市政等部门批准,获得批准文件后方能动工拆除。 4、挖掘并取出该天然气管道的,必须对未能挖出取走的管道进行管口焊接密封,然后场地进行回填,防止事故。 十三、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四、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五、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六、其他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十七、挂牌公告期内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18982673921。 十八、其他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