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转让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二、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转让标的,仅查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意向受让方经由转让方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经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在查证转让标的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三、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承诺函》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使追索权,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六、如发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转让方联系人:彭老师 ;咨询电话:1598458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