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6813407010968001)。 4.受让方应确保支付的转让价款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的应缴、补缴、欠缴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等)和一切过户税、费(含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下称产权过户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务必前往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机构调查清楚所涉相关税、费事宜。 6.转让标的目前租赁中,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为2027年5月31日;转让标的受让成交后,如受让方与房屋承租方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2027年5月31日之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2027年5月31日之前的租金与受让方无关。 7.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与转让方通知为准。 8.不动产权证过户:标的产权需两次过户,先由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过户至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再由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户至受让方,两次过户中所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登记手续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过户通知后配合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