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免责条款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加受让,应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自行向转让方查阅标的相关材料。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风险、瑕疵及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行使追索权,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潜在的各类风险或其他理由向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提出补偿、扣减交易价款或要求解除交易。 2.本次债权转让项目对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金额、抵押物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视为对受让方的任何保证和建议,最终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二、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前需完善报名流程,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2.查阅内容仅限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三、债权移交 1.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售后赎回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债权转让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