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资产在标的清单范围内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 2.本项目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标的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已失效等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实物与标的明细完全一致,同时不因实物的增减而变化。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成交后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5.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为13%。 6.本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7.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