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分类:其它
标签:

项目名称

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230GL26SG0272(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172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230GL26SG0272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晨 1915538280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方珍 177553999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苏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6517699.84

项目负责人

 

 

刘亚茹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1908164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1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6508555.01

项目负责人

 

 

张秀平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454629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1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坤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6503886.56

项目负责人

 

 

余大伟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20881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1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 安徽宝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江西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安徽凯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安徽晟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江西贤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132.62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安徽靖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7、宣城市中�N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8、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9、安徽融城惠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10、安徽芜帆建设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11、安徽鸿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10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12、安徽省志合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 安徽中火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总工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6523357.29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