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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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 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3706002318009189(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 二次招标已由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莱阳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莱阳市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用地12977㎡,地上总建筑面积12980㎡,地下总建筑面积5900㎡,停车位193个。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并交付。
    计划开工日期:2026-07-15计划竣工日期:2026-09-15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装修工程施工,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
    2.6 公告截止时间:2026-06-17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计划总投资额:约20332810.06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期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配备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注册人员经核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达不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无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
    3.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等局机关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采〔2023〕12号文要求、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但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投标人将本次招标项目中的相应比例(设备材料或专业工程、劳务等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达到相应比例;本项目预留4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31.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预留方式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本项目不适用);②投标人按上述比例将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将不低于4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其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1.5%)。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须将不低于31.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落实方式、份额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明确。(3)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注: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以上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10日 18:00至2026年06月17日 19: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ml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4.3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6年07月03日 09:00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第1开标室
    4.4 本项目不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5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03日 09: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第1开标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 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s://ggzyjy.yantai.gov.cn/zwgk/005002/005002002/20240403/612982.html)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须将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7.1 本项目采用市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2〕28号)。
    7.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执行《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修订)》(烟建建管〔2023〕2号)。
    7.3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本招标公告下方“提出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孙主任,电话:0535-738606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庄恒普,电话:0535-5133839。
    7.4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联系电话:0535-7218005,地址:烟台市莱阳市昌山路1号。
    7.5 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1、6788613。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莱阳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黄路19号A5座9楼
    邮编:264000 邮编:264000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人:庄恒普
    电话:0535-7386069 电话:0535-5133839
    传真:/ 传真:0535-513383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tanzheng@126.com

    监督部门: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5-72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