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户 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 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一个 人中心一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 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资产交易合同》。 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10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东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阳支行,账号;732003922018010065091)。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 内付清成交款。(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 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 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报废车辆须提供船舶报废回收证明、船舶注销证明等文件),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 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 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