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道路维修设计招标公告-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10
分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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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道路维修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0106-05-01-792495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道路维修设计
标段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道路维修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校内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国家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占地面积约180万平方米,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仅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道路规划和维修,不改变现有的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设计服务主要涉及五山校区东区、西区、中区、北区及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及院士工作室周边道路初步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竣工验收阶段配合。项目包含校内道路60条,总长度14.7km,暂估机动车道面积90000平方米,人行道20000平方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病害修复、路面加铺、人行道维修及连通、附属设施完善、新增交通安全设施等。
招标内容 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的所有五山校区道路维修内容的设计,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厂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盖章确认(若有)、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配合验收等,提交各阶段所需设计成果,配合项目政府报批报建(若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工期(交货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2.92447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设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设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6-10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6-30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6-30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2026-06-30 10:00:00 开标地点 第2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招标人联系人 胡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 020-8711295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金华园区726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郭燕芬 联系电话 020-88138686-8002
招标监督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 020-8711295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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