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26-06-09
分类: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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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

标段(包)名称: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

标段(包)编号:A02-440606-2025-0042-003-2026-01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6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6月25日9时0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48,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六条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疑文件(如有)】、预算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承包人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及其附录)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0)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双方共同签暑的补充/修正协议;

(2)本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文件;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1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2)评标期间的澄清与补充文件;

(13)招标文件中的答疑补遗;

(14)其他文件。

2.现就《招标文件》P52,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疑文件(如果有)】、预算清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承包人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及其附录)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1)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共同签暑的补充/修正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文件;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1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2)评标期间的澄清与补充文件;

(13)招标文件中的答疑补遗;

(14)其他文件。

3.现就《招标文件》P84,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3.1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由发包人核定。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文件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结算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为准。若本项目实行财政评审的,最终结算以区造价主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上报当期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提交计量支付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当期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计算稿,该计算稿应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配套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进行编制;

(2)附带有日期水印的现场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清晰反映工程部位、施工进度及关键工序完成情况(如隐蔽工程必须提供)。

    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造价单位依据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结果进行计价审核。最终计量支付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当期进度款支付证书。

4.现就《招标文件》P87,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5.2项之b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b.承包人应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b.承包人应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佛建〔2023〕38号)、《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水务及交通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的通知》(顺住建函〔2025〕36 号)、《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全链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9: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的最低要求,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约定的为准。

6.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故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删除或保留该格式。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7-22836885

联系方式:0757-86283490-803

2026年6月9日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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