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大竹县石河(达川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的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28.8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SC_TYDXF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 1.1.本招标项目国道210大竹县石河(达川界)至月华段改建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基础[2022]5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基础[2022]5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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