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22629202600028C001001]剑河县城东片区及江北岸片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施工总承包.QDNCF

发布时间:2026-06-09
分类:其它
标签: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0.0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电子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下修改内容的,全部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有效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设计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注册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7.5

履约担保

□无要求

☑有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10%(或/元人民币)。

☑无要求

□有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或/元人民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验收方式: 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验收方式: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项目首次竣工验收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自身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需开展二次及以上复验的,所有复验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新增条款(无原条款内容)


17.由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款“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为固定模版无法修改,该项规定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2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根据黔建建通〔2023〕2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允许为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2.2.4 (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0分~10.00分)

设计部分人员配备(2分)

设计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 2分 。本项满分2 分。

须提供注册证、身份证、2026年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设计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 2分。本项满分2分。

须提供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身份证、2026年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由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款“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为固定模版无法修改,该条规定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7条规定为准,本项目允许为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他内容凡与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