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梧塘沁后片区改造项目三期-附属配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6-06-09
分类: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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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涵江区梧塘沁后片区改造项目三期-附属配电工程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E3503030301200036003

一、答投标人提问

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资质为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根据住建部资质标准管理三级资质企业要求技术负责人为中工且有5年以上经验,并非所有项目都强制要求高工。 2.该项目为普通住宅项目,常见配置为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工)。 本项目为中小型常规工程,无重大技术难点、无危大工程、无复杂工艺,不属于必须配置高工的项目。强制要求高工属于“设定条件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回复:(1)技术负责人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发布的“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①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项目必须是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 “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的项目为大型规模项目,本项目为电压10KV,且容量为8000kvA,属于大型项目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参照本问题回复(1);(3)我方设置招标条件是结合项目实际需要依法设定,全部准入门槛面向全行业符合资质企业开放,无排他、定向、歧视条款,完全遵照《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问题二:市政施工员是否可以替换为土建施工员,是否是强制要求为市政施工员。

回复:本项目涉及部分的市政内容,需提供市政施工员。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P84页中“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1)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发生钢筋、水泥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修改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1)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发生钢筋、水泥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P85页中“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修改为“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3、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

 

注:本项目答疑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投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6月09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