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酒水按照意向受让方查看现场时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 2.本次转让标的为“宜宾某公司持有的一批酒水处置项目,主要为品牌白酒、红酒”,具体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或聘请专家到现场实地仔细查看该批酒水的规格、数量、品质、真伪等(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家到现场查看标的物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充分了解清楚该批酒水的现场实物状况和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资产为准,《资产明细表》仅为参考。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或聘请专家到现场实地仔细查看该批酒水的规格、数量、品质、真伪等(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家到现场查看标的物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充分了解清楚该批酒水的现场实物状况和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再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涉及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在支付完毕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合同约定的所有转让物品搬离转让方仓库。此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运输、搬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损毁,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仓库要求进行装卸和运输,若不按要求规范装卸和运输,对转让方仓库其他物品造成损害、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其他伤害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确认转让方已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转、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8.其他事项见《产权交易合同》。 9.看货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18990938893 看货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西路4号(广电中心大辅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