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持有的车辆转让-川CVN723

发布时间:2026-06-09
分类:工程项目
标签:
项目编号 GR2026SC1001239-4
项目名称 自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持有的车辆转让-川CVN723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自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大安区
挂牌价格 19,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6-0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自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持有的车辆转让项目,共计4个标的,其中标的川CVN723的持有人为自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标的川C00019、川C03889 、川C00055的持有人为自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该3个标的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车辆品牌、行驶里程、颜色等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车辆加价幅度2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车辆查看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公交集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008138180 查看时间: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实地查看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川C0055年检到期日为2026年5月,保险到期日为2026年5月25日。 4、相关政策 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车辆交接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转、受双方在标的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消除车辆外观的“公务用车”标志,如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并向受让方出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资料。 三、相关费用 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缴纳。成交后本次交易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