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雁塔区2026年产品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html
项目概况
雁塔区2026年产品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T-(CS)20260509
项目名称:雁塔区2026年产品监督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6年燃气具电子电器等产品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6年燃气具电子电器等产品监督抽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监督抽查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完成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和检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质检报告及相关材料。
合同包2(2026年学生用品等日常消费品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6年学生用品等日常消费品监督抽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监督抽查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完成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和检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质检报告及相关材料。
合同包3(2026年石化类挥发性有机产品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3-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6年石化类挥发性有机产品监督抽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监督抽查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完成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和检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质检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燃气具电子电器等产品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2026年学生用品等日常消费品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2026年石化类挥发性有机产品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燃气具电子电器等产品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关于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银行缴费凭证),若无应纳税款,须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零申报说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7、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备注: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026年学生用品等日常消费品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关于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银行缴费凭证),若无应纳税款,须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零申报说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7、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备注: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2026年石化类挥发性有机产品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关于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银行缴费凭证),若无应纳税款,须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零申报说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7、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备注: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至 2026年06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节假日除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雁塔区电子城街道电子二路60号
联系方式:029-89381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
联系方式:029-8526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姣
电话:029-85266606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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