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普侨镇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8
分类:工程项目
标签: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5281-04-01-878347

投资项目名称

普宁市普侨镇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普宁市普侨镇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标段(包)名称

普宁市普侨镇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公示名称

普宁市普侨镇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6月5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4家投标单位的详细评分、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排名

1

广东富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0%

88.22

2

2

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5%

87.64

3

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10%

92.33

1

4

湛江市恒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1%

85.15

4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富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情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富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刘广胜/鄂1212024202500008

许金銮/粤 2442020202115481

钟志桃/粤2442018201900375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验证码

专业技术职称

在评标委员会中承担的工作

备注

1

******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组长

2

******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3

******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5

******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10%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300 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广胜

资质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刘广胜/鄂121202420250000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179614247G

资质证书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A01941)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富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40%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300 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许金銮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许金銮/粤 244202020211548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4WY9BW5T

资质证书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761893)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05%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300 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钟志桃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钟志桃/粤244201820190037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076746327Y

资质证书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130263)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侨镇侨城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663-2762588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663-2227451

联系地址

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四栋40219号房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6月8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6月11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