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补充公告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兰亭街道娄宫路项目更正补充公告 一、项目编号:GX20260158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5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http://www.kq.gov.cn/col/col1658095/art/2026/art_b050819c981744d1a48ff0510dd7544c.html 四、更正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P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招标文件P34,评标办法中:“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人)。”改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4人)。” 3、原答疑澄清公告中:“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后续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项目等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施工作业,提供施工接驳用电点位、作业通行场地及现场必要协调配合,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修改为:“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后续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项目等第三方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施工作业,无偿提供施工接驳用电点位、作业通行场地及现场必要协调配合,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兰亭街道 邮 编 :312030 联系人: 裴工 电 话 : 0575-89172491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柯桥区湖西路1176号(现代大厦) 邮编 :312030 联系人:马跃(项目负责人)、余欢、王晓岚 电话 :0575-85560088、84129255 传真 : 0575-85560088 电子信箱: 250307340@qq.com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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