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蕉城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38,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市霍童溪(蕉城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察设计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9020902100384001的《宁德市霍童溪(蕉城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
| 递交时间 |
免费文件上传
百度网盘资源
必应壁纸
设备数据采集
搞笑表情
微信头像
CWMS冷库管理系统
美女图片
APP小游戏
PPT模板
软件开发